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阳朔县绿丰农资经营部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市场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市场分理处账号为37×××58的账户存款人民币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的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主账户户名:阳朔县人民法院;子账户户名:(2020)桂0321执500号;子账号:37×××95-103014]。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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