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9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清时止);

二、被告***对被告***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92元,减半收取174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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