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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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48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和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支付融资金额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天宸汇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98元,减半收取570.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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