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之一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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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04执恢2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彩凤 被执行人:侯磊 申请执行人王彩凤与被执行人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4民初27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款金额为人民币6025元,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6025元、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王彩凤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