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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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91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振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士刚,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经查,截至2019年1月10日,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70000元,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再向申请执行人潍坊东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和解款计12415元,现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286元,由被执行人山东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191执396号案件已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