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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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掖市七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县分公司支付原告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7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36元,由原告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599元,被告张掖市七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乐县分公司负担34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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