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和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5民初1009号

原告:马某1,住***。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某1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10月份被告马某2已急需钱为由向原告分5次借款共计9800元,被告偿还两次共计1500元,均系微信转账,剩余借款8300元经原告索要被告推拖未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马某2给付原告马某1借款8300元,被告马某2当即给付3000元,2020年9月25日给付2500元,剩余款2800元于2020年10月25日前一次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马某2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永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德胜

书记员陈启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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