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和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5民初1009号 原告:马某1,住***。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某1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10月份被告马某2已急需钱为由向原告分5次借款共计9800元,被告偿还两次共计1500元,均系微信转账,剩余借款8300元经原告索要被告推拖未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马某2给付原告马某1借款8300元,被告马某2当即给付3000元,2020年9月25日给付2500元,剩余款2800元于2020年10月25日前一次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马某2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永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刘德胜 书记员陈启静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