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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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利息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