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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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原告***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0元,原告***负担70.50元,被告***负担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