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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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02执8071号 刘兰波、余方海、余方义、张兴云: 申请执行人刘兰波与被执行人余方海、余方义、张兴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9)湘0102民初13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贺湘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