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信用卡欠款23404.7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