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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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