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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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起诉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