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北京普驰电气有限公司起诉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1-0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