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多帕(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赛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擎青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悦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满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翥臻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多帕(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科赛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5409元及该款项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的利息;

二、对原告上海科赛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882.5元,由被告多帕(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多帕(上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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