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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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52,857.3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52,857.3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20年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总额与本判决第一项应付租金52,857.37元及***已付租金9,926.63元之和,不得超过融资总金额57,600元与以57,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金额之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