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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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伤残赔偿限额内37,691元(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5,083.40元(包括医疗费、营养费);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905元(鉴定费)。 上述款项,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可直接转账给原告***(账号XXXXXXXXXXX********,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581.50元,由原告***负担135.50元、被告***负担4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