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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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商互邦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武汉商互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股本投资款人民币497147.7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8.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3020.00元,两项共计7478.00元,由***负担170.00元,由武汉商互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00元,由武汉商互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551.00元,由***负担24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