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齐心工贸有限公司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财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流转金100万元。

二、被告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12日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尚欠付的利息203555.56元,并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1日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按照年利率0.96%计算的违约金31600元,并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0.96%计算的违约金。

四、被告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五、驳回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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