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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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汾西县鼎新建筑行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分公司                 山西平阳路桥有限公司 山西汇通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汾西县鼎新建筑行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在四山里土地被填埋部分造成的损失赔偿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28元,由原告***负担928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