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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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截至2019年9月29日的借款本金143063.94元、利息9646.8元、罚息3233.61元、复利630.8元,及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案件受理费33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