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4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94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3日为206439元,此后利息按所欠本金前述利率标准另计);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

四、被告***、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9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