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4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94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3日为206439元,此后利息按所欠本金前述利率标准另计);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 四、被告***、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9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