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墘坤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墘坤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欠付租金217000元; 二、被告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南墘坤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