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以67131.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已预交739元),由被告内蒙古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原告***负担50元,退还原告***6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