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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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九源牧业有限公司 赤峰市洁宇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九源牧业有限公司8193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84元,由原告负担10034元,由被告***负担1850元;保全费2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