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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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 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沙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被申请人***在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账户×××、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县支行账户×××、×××内存款共计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