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存款7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惠州市安东五金塑料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