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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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5000元,并以35000元为计息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2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截止至2020年8月1日的利息519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元(已减半收取,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88元,由被告***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