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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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驾驶的车牌号为苏GG××××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被申请人向本院缴纳10万元保证金后可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