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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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限额14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路××号商铺,限额30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道××号××栋××单元××楼××号房屋,限额44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