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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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英特怡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35836.14元(不含直接支付给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20260元)。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609.8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3元,减半收取1131.50元,由原告***负担386.50元,被告***负担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