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92民初15126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漆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彩芳,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9月16日立案后,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已经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负担。 审判员何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筱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