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92民初15126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漆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彩芳,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9月16日立案后,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已经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负担。

审判员何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筱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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