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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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84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3638.1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