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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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鑫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甘肃鑫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及违约金共计13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甘肃鑫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