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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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保全申请费428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549元,由原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669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