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8民初2714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李群龙、丁国敏,广东尹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相义。

被告: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礼明。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瑞华。

被告: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先荣。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河南建工防腐有限公司、广东柏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6月25日向原告***送达补交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643元,减半收取计532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陈丽红

人民陪审员黄建华

人民陪审员毛美清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阮柳静

裁判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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