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西南食品城有限公司
都江堰心越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成都西南食品城有限公司在都江堰心越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为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利处分行为。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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