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正德电机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市勇通转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46350930,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嵊州市正德电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嵊州市勇通转轴有限公司,出票日为2019年5月27日,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7日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00元,由申请人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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