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正德电机有限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市勇通转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300051-46350930,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嵊州市正德电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嵊州市勇通转轴有限公司,出票日为2019年5月27日,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7日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00元,由申请人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