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凯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日照凯润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凯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90000元; 二、被告日照凯润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日照凯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477元,被告日照凯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照凯润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