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人民医院 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930元; 二、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日照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