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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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临沭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9民初7607号案件中尚未支取的标的款11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负担。如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此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