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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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中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7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40000元。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