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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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7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40000元。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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