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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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823执1109号 何明孝: 本院在执行何明孝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剑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8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于2020年12月8日移送执行,责令何明孝缴纳罚金3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何明孝已经主动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20)川08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