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原查理寺圆满商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545,000元及利息(以6,545,000元为计息基数,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12,000元;

三、被告红原查理寺圆满商店、阿坝县查理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红原查理寺圆满商店、阿坝县查理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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