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
南京千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2民初10604号

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靓,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千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平,南京千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梅,南京千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任。

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千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立案后本院追加南京千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何俊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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