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世宗(滁州)光学素材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上海誉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誉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86944元(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或对其等额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世宗(滁州)光学素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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