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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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660号 王吕军、沈永胜、赵小丽: 申请执行人王吕军与被执行人沈永胜、赵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4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沈永胜、赵小丽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吕军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沈永胜、赵小丽履行案款1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赵小丽已将上述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赵小丽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沈永胜、赵小丽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