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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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7月11日期间的违约金34536元;2020年7月11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总房款654099元的日万分之零点六计算,计算至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694.5元,连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