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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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陕AXXX**重型自卸货车以及被申请人***名下的陕DXXX**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及扣押,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先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