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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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每笔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执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