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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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西充县道桥建设服务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210000元并自2019年9月2日起以2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5元,由原告***负担1535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